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中美国际学院英语语言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发学生的英语语言学习积极性,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英语语言运用能力,结合学院英文授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美国际学院英语语言专项奖学金由中美国际学院设立,用于奖励中美国际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英语成绩优异的学生。
第二章 申请英语语言专项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 申请英语语言专项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处分;
(三)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四条 英语语言专项奖学金的评选依据为学生上学年所考取的托福(IBT/PBT)、雅思(IELTS)、多邻国(Duolingo)成绩,申请者若参加了两种或两种以上考试的,申请时仅可选择一种考试成绩进行申请。
第五条 中美国际学院英语语言专项奖学金等级划分:
英语语言 专项奖学金 |
英语语言水平考试(出国类)考试类别 |
|||
新托福成绩 (IBT) |
纸质托福成绩/校内托福 (PBT) |
雅思成绩 (IELTS) |
多邻国成绩(Duolingo) |
|
一等奖 |
≥102 |
≥617 |
≥7.5 |
≥125 |
二等奖 |
≥94 |
≥587 |
≥7 |
≥115 |
三等奖 |
≥80 |
≥550 |
≥6.5 |
≥105 |
第四章 奖励标准
第六条 奖励标准为:
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
二等奖学金600元/人;
三等奖学金400元/人。
获得过英语语言奖学金者,若参加同一考,成绩达到上一等次的奖学金要求,可以于次年再次申报,经学院审核认定后,可以按照最新获得奖学金的等级发放与第一次获得该项奖学金金额的差额。
第五章 英语语言专项奖学金评选程序
第七条 符合中美国际学院英语专项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要在每学年开学后第五周,由本人向中美国际学院提出参评英语语言专项奖学金的书面申请,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中美国际学院英语语言专项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相应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交的申请者,视为主动放弃本次英语语言专项奖学金的获得机会。
第八条 中美国际学院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和英语通识中心将对申请者所提交的奖学金申请材料(含申请表、成绩单原件/复印件)进行审核,公示后,确定获奖者名单。
第九条 中美国际学院将对最终获奖学生发放奖学金,由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制发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可根据中美国际学院的实际情况每学年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美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