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国际学院新生入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优秀新生奖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奖励等级及标准
第三章 申请及续得条件
第四章 评定及发放程序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我院,提高我院教育教学质量,并激励学生入学后继续努力学习,特设立我院新生入学奖学金之“优秀新生奖”(以下简称“优秀新生奖”)。
第二条 奖励对象:通过全日制普通高考被录取到我校中美国际学院,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的计划内新生。
第二章 奖励等级及标准
第三条 一等奖学金:当年学费全免;
第四条 二等奖学金:当年学费减半;
第五条 三等奖学金:当年学费减免30%。
第三章 申请及续得条件
第六条 一等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除本条第(二)至(六)项所列省份外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0分;
(二)广东普通类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公布的高分优先投档线50分;
(三)浙江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50分;
(四)天津、山东、辽宁、海南考生: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高水平)自主招生控制线50分或以上;
(五)甘肃考生: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第一批重点院校录取分数线50分;
(六)江苏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0分,两门选测科目为A;
第七条 二等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除本条第(二)至(六)项所列省份外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30分;
(二)广东普通类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公布的高分优先投档线30分;
(三)浙江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30分;
(四)天津、山东、辽宁、海南考生: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高水平)自主招生控制线30分;
(五)甘肃考生: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第一批重点院校录取分数线30分;
(六)江苏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30分,两门选测科目为A;
第八条 三等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除本条第(二)至(六)项所列省份外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广东普通类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公布的高分优先投档线;
(三)浙江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
(四)天津、山东、辽宁、海南考生: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高水平)自主招生控制线;
(五)甘肃考生: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第一批重点院校录取分数线;
(六)江苏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两门选测科目为A;
第九条 续得条件:奖学金的发放原则上珠海学院就读期间,最多发放四年,但每学年结束后须进行审核,审核成绩要求原则上为:
(一)非一本专业,学生前一学年度的CGPA成绩达到或超过3.3,且在本专业排名前10%以内;
(二)一本专业,学生前一年度的CGPA成绩达到或超过3.3,且在本专业排名前50%以内;
(三)无违法处罚和违纪处分记录。
违纪处分解除后,可申请下一学年奖励。
第十条 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中途休学的,取消其休学期间的评奖资格;复学后,可继续享有续得奖励资格。
第十一条 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转学、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取消其续得奖励的资格。
第十二条 已获得本办法奖励者,如在学年的第一学期内休学、退学、转学或被开除学籍,应返还所获奖励,补足该学年学费的50%。
第四章 评定及发放程序
第十三条 大一学年的获奖学生名单由招生处于新生开学后三周前向财务处提供,由财务处负责办理奖励事宜。
第十四条 大二及以后学年的获奖学生名单由各专业学院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前汇总,依次经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财务处。
各专业学院在报请审核前,应将获奖名单在本学院予以公示三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依本办法获得奖励者,可同时参评学校其他各类学生奖学金。
第十六条 本办法奖项与英语单科奖、珠海户籍学生学费减免及中美国际学院院长荣誉奖学金不可兼得;学生可择一申请。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9级新生开始施行,由中美学院奖学金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美国际学院
2019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