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美国际学院大学生科研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为积极鼓励大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对象
中美国际学院在籍在校学生。
二、奖励范围
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译著等)等;
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或有学术价值的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并能通过中国知网或其他数据库查询;
知识产权类(专利、标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主持校级(含校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
三、奖励条件
科研奖励为上学年所取得的各类成果,实行先登记后奖励的制度,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材料原件(论文类需要提供检索证明或期刊复印件、知识产权和科研项目需提供编号);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就高原则进行奖励,不重复计算;
科研论文、著作等奖励,应以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申请者为第一作者;
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科研成果不予奖励;经查实存在造假和重复发表的科研成果也不予奖励,已经发放的要追回;
主持校级(含校级)科研项目已获立项,持立项审批材料申报;
所有奖励为一次性奖励。
四、运行机制
学生自主申报,由学院大学生科研评审委员会评审,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五、奖励设置
一等奖:2500元;
二等奖:2000元;
三等奖:1500元;
优秀奖:1000元。
六、附则
本科研奖励办法由中美国际学院制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本办法由中美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中美国际学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
备注:每年奖励总额控制在2万以内,总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