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勾涛同学的退学处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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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学校学籍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学生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和《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珠院发〔2017〕44号)第九条“学生在校修读年限(含休学)为三到七年(参军入伍者参军时段不计入此年限)”,该生为我院17级学生,自2021-2022-2学期起至今未到校注册,且未申请学籍异动,2024年5月30日经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对其作退学处理。


        由于无法将退学处理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故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无异议,即视为送达。上述学生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可在2024年7月25日前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申诉,退学处理生效。

中美国际学院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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